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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作者: 赵晓辉 李延霞    来源: 新华社    发布时间: 2018-3-16 9:29:34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有序开放银行卡清算等市场,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限制,放宽或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外资股比限制,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业界认为,这些大力度举措标志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正在进入全新阶段,必将助推我国金融业做大做强

  释放金融业对外开放积极信号

  实际上,2017年以来,我国不断释放出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信号。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应该说市场准入方面的对外开放准备了很多年,我们进入新的阶段后,确实在这方面可以胆子大一些,开放的程度更高一些。他认为,人民币国际化、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等意味着中国在货币可兑换方面逐渐迈出坚实稳定的步伐。预计这种开放的趋势还会继续加大。“从政策上讲,多数该研究的政策都已经研究过,逐步寻找时机稳步向前推进。”

  我国金融业在开放中成长

  回顾过去多年,随着我国在全球经济地位的提升,金融业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在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开放、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人民币国际化等方面取得长足进展。

  “我国在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但当前国内外环境复杂多变,外资诉求也不断增加,我国金融业开放程度与实现自身发展需要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司长朱隽说,应在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主动、稳步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记者采访的多家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均认为开放有助于激发行业创新能力,促进行业有序竞争。

  “金融体系发展成熟度是金融领域开放的重要条件,经过多年发展,我国银行业总体上有能力也有条件迎接更深层次的开放。”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

  朱隽表示,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经验之一就是中国金融市场容量足够大,中国金融机构实力足够强劲,完全可以应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

  加强金融监管迎接开放新阶段

  金融业开放既可以带来效率的改善,也可能增加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这要求金融业的开放与金融监管能力的提升相辅相成。

  “放宽或取消外资一些股比限制,体现了内外资一视同仁,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外资金融机构要准入或开展业务,依然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审慎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表示。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表示,要完善与开放金融体系相匹配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有效预防并化解在金融开放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各种风险,特别是跨境资本流动风险。

  事实上,我国已经在为金融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做好制度上的安排。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央行实施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更多金融活动和金融行为纳入管理;根据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专家认为,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必将为扩大开放后加强金融监管提供有力保障,确保金融业在对外开放中稳步前行,推动我国由金融大国向金融强国的转变。“要使我们的监管水平和开放程度相适应,在开放中防范好风险,使得中国的居民和全世界的投资者在中国市场上更加便利,配置资源的效率更高。”易纲说。

责编: 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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